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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如客户对所购产品不满意,自客户收到产品之日起一星期内(以签收日为准),如果没有投入使用,可进行更换,客户需承担因此原因退还所产生的费用。
二、所退换产品要求具备产品完整的外包装、配件、说明书、保修单、更换货原因的说明。
三、客户所购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,如在质量保证期内请直接与创欣防雷售后服务部联系。
四、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客户不能享受本公司的退换货承诺:
1、产品曾被非正常使用;
2、不正确的安装;
3、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;
4、产品的非正常磨损;
5、客户退换货前未与我们的售后服务部联系;
6、退回产品外包装不完整或包装破损污染;
7、退回产品的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;
8、超出质量保证期;
9、产品并非由创欣防雷原厂生产;
10、产品未经我司同意而自行拆开。 |
五、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产品,本公司会尽力协助用户解决质量问题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客户承担。
六、本公司有权拒绝没有任何原因说明的退换货要求。
七、创欣防雷拥有本细则的解释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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